门特的开展大大缓解了住院压力,也为患者带来了便捷,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门特的鉴定,我院现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评估工作,下面就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大家解读一下。

政策依据: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来自【苏医保发】〔2022〕46号和苏医保发〔2022〕73号】文件相关内容:

1、一个统筹年度内,门特患者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A级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2、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直接治疗该种门特的费用全部纳入门特保障范围(具体要求会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非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不纳入门特报销额度内。

3、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范围。还可以纳入政府主导的普惠型商业保险的报销范围,例如医惠保、惠徐保。

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断标准对参保人员门特予以诊断和认定(具体认定医院通过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认定和备案材料,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标识,加强享受门特待遇人员实名制管理,保障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为参保人员办理门特认定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相应门特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5、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门特治疗。参保人员应选择能够满足就医需要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治疗医疗机构。可享受门特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一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A级定点零售药店。

目前我院可开展评估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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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申请门特的流程:

1、门诊一楼大厅服务台领取评估表、预约评定专家坐诊时间(携带患儿户口本、医保卡)

2、收费处挂义诊号、诊室进行评估鉴定

3、评估医师留存评估表

参保人在3—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大厅查询

通过后即可享受所对应疾病的门特待遇

图文 |医保办

编辑 |高雨阳 赵恒欣

审核 |姜伟

监制 |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