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那拉提旅游扶贫二期建设项目-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开业物资(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FY-HW20230201-01)
项目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一、招标条件
新源县那拉提旅游扶贫二期建设项目-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开业物资(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2万元,招标人为新源县那拉提旅游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用物资、房屋物资、工程安保、餐厅布草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源县那拉提旅游扶贫二期建设项目-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开业物资(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源县那拉提旅游扶贫二期建设项目-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开业物资(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2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2 月 21 日 19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3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FY-HW20230201-01
(2)项目名称:新源县那拉提旅游扶贫二期建设项目-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开业物资(一标段)
(3)预算金额:452 万元
(4)采购需求:通用物资、房屋物资、工程安保、餐厅布草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2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每日上午 10:00-14:00 时,下午 15:30-19:30时(京时,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3 月 8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携带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生产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获取采购文件的上述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缺一不可。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