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部、教育部等4部门再次发文,直接剑指学校小卖部。一直不愿意认真查看文件的网站和自媒体以“学校不得设立小卖部”“学校小卖部将成历史”等为标题,兴奋地报道了4部门发文一事。但经过详细查看文件,笔者不由心底一沉,觉得此次文件又将是一纸空文。
学校设立小卖部,售卖不健康食品,妨害学生身心发展,这个问题长期存在,并被家长反复投诉谴责,有关部门也反复出台相关政策,却始终禁而不绝。有些学校甚至越来越猖狂,为小卖部大开方便之门。我儿子所在的学校,就有一个创新举办:学校的食堂饭卡可以在几个指定的商店划卡购物,孩子们划卡消费的大多是辣条、碳酸饮料、“三无”面包等等。家长们多次在网上投诉,都是石沉大海。
为什么学校小卖部如此难以取缔,除了利益纠葛,还有什么原因?经上网仔细查看4部门这次发布的文件,我才恍然大悟。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2023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关于学校小卖部的内容是这样说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文件软绵绵地要求学校“原则上”不设小店,而且对小店售卖垃圾食品的行为也没有刚性禁止,而是轻言细语地说了一声“不宜”。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文件上不用“禁止”“不得”这样明确的规定性词语,而是使用“原则上”“不宜”这样模糊的商量性词语,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如果“商量”一下,校内小店就能自己取消,还要你们发文干吗?
明明知道文件无用,却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发文,是在安慰自己还是欺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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