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用工,近日,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滨海新区企业用工专项补贴的通知》,一起来看看怎么发、发多少↓

关于实施滨海新区企业用工

专项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体系,调动人力资源供给基地、院校和各类人力资源机构服务滨海新区企业用工供给积极性,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滨海新区企业用工专项补贴政策如下:

一、开展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各开发区人社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筛选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纳入《滨海新区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系统》的企业,根据填报情况给予每月80元调查监测补助费。

二、充分发挥外省市人力资源供给基地作用。经认定的外省市人力资源供给基地向新区企业输送员工,享受最高30万元基地输送补贴;基地为滨海新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或提供招聘展位,享受招聘服务补贴。

三、鼓励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滨海新区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供需服务。企业输送员工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最高每人800元的人力资源服务补贴,输送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提高补贴标准;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享受招聘服务补贴。

四、鼓励各级各类院校与新区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合作,享受每人最高2000元“订单式”培训补贴;开展顶岗实习合作,享受1000元顶岗实习补贴;院校为新区企业组织校园推介会或校园招聘会,享受招聘服务补贴。

五、新区企业和机构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地区招聘活动或人社部门邀请的赴外对接活动,据实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和成本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公务员差旅费标准。

六、区本级、各开发区、各街镇确定的重点保障项目出现用工短缺,且常规途径无法解决,实施一企一策。

七、企业用工专项补贴政策资金由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列支,滨海新区各级经办部门在执行期间加强审核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实效。

本补贴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补贴项目具体操作按照《滨海新区企业用工专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滨海新区企业用工专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023年2月13日

关于企业用工专项补贴的政策解读

一、重点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答:专项政策和细则中的“重点企业”是指:填报《滨海新区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系统》的企业和参与人社部门布置的企业用工问卷调查的企业。《滨海新区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系统》是滨海新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的,意在时时掌握区内企业缺工情况和招工需求,预判全区用工形势,为制定具体用工帮扶举措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此系统已于2022年12月正式启动,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和各开发区人社局下发企业账号,持续收录新区产业链龙头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制造业配套企业和保供企业。有用工需求的各类企业可与人社部门联系填报此系统。

二、招聘服务补贴的对象是谁?

本政策及实施细则中招聘服务补贴对象是指:为滨海新区举办专项招聘或提供招聘展位的外省市相关单位和机构。

三、本政策与其他政策补贴补助项目有相同或类似的内容如何操作?

答:如果是同一补贴对象,政策文件中没有规定可以叠加享受的,不能双重或多重享受,申报单位可就高选择途径申请。

四、政策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及后续用工服务保障是一个整体,政策执行自动态监测起始时间2022年12月1日开始,试行至2023年12月31日。试行期结束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再做调整。

信息来源:滨海发布

统筹制作:大沽街道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