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影、电视剧中的艺人发生涉毒、嫖娼等不良行径,导致作品下线、撤档的情况时有发生,假如罗列五年来相关艺人的名单,一个网红大排档怕是不够用。
最近的大家都知道了,就是春节档剧王《狂飙》里头的“钟阿四”,不知道是《狂飙》好运,还是内有乾坤,总之是首轮播完才出的事;二轮播出在即,出品方赶紧补救,相比较下线的命运,投资方晚上都能笑醒。
当下,许多平台都跟影视出品方签约,一旦发生影视成品中的艺人出现不良行径而被曝光,出品方的损失将会无比惨重,而平台很可能最大程度规避了风险。
有人就对下线作品的做法不理解、不赞同,对涉案艺人今后告别生涯的举措抱不平,还从换位思考的角度,替投资方鸣冤叫屈……
他们还举例:经典著作《巴黎圣母院》、《悲惨世界》《九三年》都应该下架,因为作家雨果私德极差,是个超级渣男;那些风流、龌龊指数爆棚的油画大师如毕加索之类,更应该直接封杀。
还有个极端的观点:爱因斯坦一辈子有十多位情人,也是个超级花心萝卜,所以,一切关于相对论的论文,也需要下架。
抛开艺人涉毒等行径的法律定性、以案释法不说,个人完全赞同劣迹艺人远离荧屏、银幕的做法。
跟作家、科学家等等行业区别在于,演员、艺人主要靠脸吃饭,而不是靠深刻的思想、伟大的发明创造;在演绎任何一个角色时,银幕、荧屏上出现的人物情感、价值观和行为逻辑不属于原来的他。他(她)更多的是一个载体、一具炉鼎,载体本身当然也很重要,但不能替代思想和灵魂本身。
影视作品越是生动、传神、感染力越强,以及越是在演绎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人物,又或者现实社会中必须维系正面形象的角色时,自然传播幅度越大;那么演员本人一旦出事,对观众的负面刺激也越强,对于人生观尚未塑型的年轻人,更容易导致认知扭曲。
另一方面,如果饰演的角色本身就是假恶丑,那么成功的演绎加上演员本人在现实中的负面行径,叠加起来,绝对不会负负得正!
还听过一个说法,在流行音乐创作中,像摇滚这样的,越是高强度的特殊刺激,越是能够激发灵感!至于怎么个高强度、怎么个特殊的刺激,打开脑洞就可以了。个人觉得这太扯,对于江郎才尽的人,这个借口绝对是个好借口。
难不成艺人、演员今后都要当圣人吗?那肯定也不是,但在好事几乎占全的情形下、再打算进一步拥抱人生圆满的冲动与冒险,还是少点为妙。
我们普通人不是行业主管者,说实话,在我眼中,现在的做法就是一刀切,是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然而当前,首先那些快要上天的艺人,实在太需要简单粗暴地对待了;而盲目追捧的资本,不吃苦头、不撞南墙,也是不会回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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