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美兴化人

——最美法治人物”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大力宣传法治思想、培养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由中共兴化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开展的2022年度“最美兴化人——最美法治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初评初选、推荐申报、联合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11名“最美兴化人——最美法治人物”,现予以公布(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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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

1989年1月出生

中共党员

兴化市委办公室综合调研三科科长

马路同志从事基层政法、信访工作,具体协助负责市级层面市域社会治理、平安法治建设、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督查推进。他先后牵头或参与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平安法治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扫黑除恶斗争,“七五”、“八五”普法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度规定、考核奖惩等制度性文件50多份;起草撰写各类工作汇报、领导讲话、信息简报170余篇,形成《用爱呵护成长 用心守护未来》《打造和谐河蟹之乡 筑牢乡村治理基石》等重点课题调研报告11篇,相关文稿获国家级刊物发表采用2篇,省级刊物采用发表3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兴化献计献策,作出了积极贡献。

孙长亮

1990年8月出生

中共党员

兴化市公安局新垛派出所副所长

孙长亮同志从事民生案件侦查,民事纠纷化解,民众危难救助工作。从警10年,他扎根基层派出所,前后牵头或者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深度参与扫黑除恶,重点案件侦查工作,积极撰写警务实战研究工作、战例战法等文章,其中4篇被省公安厅网站主页采用,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作出重要贡献。自参加工作以来,累计接处警6200余起,救助受难群众180余人次,挽救了20余名群众的生命,为打造平安兴化作出突出贡献。前后荣获个人三等功、兴化市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多次获兴化市政府、兴化市公安局嘉奖。

朱明星

1984年8月出生

中共党员

兴化市司法局昭阳司法所副所长

她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大调研观摩活动现场高质量完成讲解工作,获得广泛赞誉。开展社矫安帮工作1631人次,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参与推进“法蟹畅行”法治项目,辐射2800余户农户。为大、中专班讲授法律课程12节,受众1300余人。围绕“八五”普法开展法律宣讲32期,针对土地流转等法律矛盾热点组织法律走访、法律咨询601次,普法对象达8000余人。在省级以上平台发表论文信息共计8篇,为推进法治兴化建设践行司法担当。

束正文

1982年12月出生

中共党员

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自2005年进入法院工作,十余年来,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再到员额法官 ,她一步一个脚印,始终坚守心中的法治信仰,忠实履行宪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深刻诠释了为民司法的初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凭着出色的工作表现和扎实的工作业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她先后在民一庭、审管办、立案庭工作,不论岗位如何变换,始终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将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

吴秀兵

1979年2月出生

中共党员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作为市场监管的一名尖兵,吴秀兵同志十几年如一日,忠实践行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他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全市率先出台部门轻罚免罚“三张清单”,推动办理轻罚免罚案件183件,减免处罚金额929.36万元。先后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60余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4件。2022年以来,累计审核重大执法决定390件,组织听证10起,无错无漏无瑕疵。他还积极履行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专家职责,深入开展“惠企纾困专家行”活动,为维护市场监管秩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推动法治兴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沙加高

1975年1月出生

中共党员

兴化市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

(主持工作)

沙加高同志恪守为民初心,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争议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创新普法,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普法宣传,以线上“云端”宣传为主,弘扬税收法治精神,兴化市税务局荣获“七五”普法先进单位。规范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积极探索“法制部门专人负责+公职律师轮流跟班+法制审核建议定期发布”的法制审核模式,有效防范重大执法风险,营造税收法治环境,兴化市税务局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和兴化市“综合考核十佳标兵单位”。精准用法,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涉税争议,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市局,税费矛盾就地化解”,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沈海涛

1970年9月出生

无党派人士

昭阳湖初级中学教科室主任

沈海涛同志一直工作在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的第一线。从教以来,一直把“教书育人”与“法治育人”的理念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弘扬法治精神,守护和谐校园”的维护者、倡导者和实践者。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漫画特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漫画营养大餐。围绕泰州市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结合十二部法律法规,先后创作600多张漫画,发放到3万多户农民家中,惠及10多万基层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他的作品多次被“法润江苏”刊用,发表法治作品近万幅,法治漫画获奖近五十次。

周 娟

1990年9月出生

中共党员

竹泓镇竹二村委结报员、网格员

参加工作以来,周娟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刻苦钻研,得到领导赞誉、村民的认可,村民们把她当做自己的亲人,无论大事小情都愿意与之交流沟通。工作中,她认真踏实,大小事情都以服务对象为基点,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促进村居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她积极加入“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与村民“近距离”的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纠纷化解、服务代帮办、特殊人群稳控等基层法治工作,示范带动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乡村治理更有效。

单地灵

1985年7月出生

无党派人士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副主任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单地灵同志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宗旨意识;正确理解“司法服务大局”,不“就案办案”,将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适用融合到司法办案中。围绕品质兴检工作目标,始终将学习、提高业务本领放在首位,在办案过程中树立“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理念,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办理的姚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服务社会治理,释放检察温情。刑事和解制度施行以来,开展刑事和解15次,案件公开听证18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牢记检察人员的工作要求和使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检察人的良好形象。

黄旭日

1967年3月出生

中共党员

兴化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原部长

黄旭日于1992年6月参加工作,2022年11月10日在办公室加班的黄旭日突发心肌梗塞,因公殉职,年仅56岁。黄旭日同志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己任,热心服务职工群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热爱工会维权工作。他长期从事工会法治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工信访、职工法律援助、工资集体协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劳资纠纷调处等工作。开设普法“实景课堂”,成立老黄维权站,在提升职工群众、企业经营者法治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滕培祥

1981年11月出生

中共党员

兴化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在工伤科工作期间,他认真钻研工伤法律知识,带领工伤科全体职工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创新了“工伤一件事”,让职工和企业少跑腿,少走路;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工伤认定案件,切实提高工伤认定工作透明度,三年来科室完成工伤认定案件3000余起,让广大受伤职工受惠1.7亿余元;协调处理疑难工伤案件60余起,帮助受伤职工挽回420万余元;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伤保险政策宣讲活动,培训职工5500余人次,为工伤职工及企业排忧解难。

来源:兴化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