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找工作。由此引出了一系列外籍人士到中国非法就业的问题。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罚款、行政拘留,甚至遣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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