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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
(扫描二维码查看公示名单)
其中滨海县
10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
上榜
盐城市国家生态文明
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滨海县,10个,按照推荐单位排序)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海县水利局
江苏省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盐城滨海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二、先进个人(滨海县,10名,按照推荐单位排序)
陈浩海
滨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孔 辉
滨海港经济区党工委书记、
沿海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喻学伟
滨海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
于文琪(女)
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科员
杨西婷(女)
滨海县政协
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黄 勇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干部监督(教育)科科长
赵金虎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谭海兵
滨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级主任科员
杨 艺(女)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综合科科长
张尚锁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监测站
副站长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盐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盐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拟表彰的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等150个先进集体、陈英豪等200名先进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3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23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736室(邮编:224000)
电话:0515-68800736,传真:0515-86660730。
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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