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3D电影不提供免费3D眼镜?

近日,部分电影院的这种做法

引发不少消费者吐槽

据央视财经报道

在部分电影院

针对3D眼镜的收费有多种方式

电影院要求消费者

自费购买3D眼镜合法吗?

电影院是否应提供免费3D眼镜?

一起来了解下

福州4家电影院被约谈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集体约谈4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电影院,涉及万达影院、金逸影城、几何影城、福州苏宁影城。

福州市消委会在约谈中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明确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电影院不为观看3D电影的消费者提供3D眼镜,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电影院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

通过约谈,福州市消委会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告知被约谈单位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相关影院(影城)规范经营行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上述相关影院(影城)负责人表示,前期出于疫情防控因素的考虑,对提供3D眼镜作出一些限制,随着疫情政策调整,已积极整改,可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免费使用的3D眼镜,同时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观影环境。

不提供免费3D眼镜

浙江温州一影院被立案调查

今年2月初,浙江温州洞头区消保委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当地一家电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未自带要在现场以10元的价格购买。

接到消保委转交的投诉情况后,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该影院在现场贴出告示,称疫情期间为防交叉感染,3D眼镜需要购买,也可自行携带。消费者看电影一般不会自带专门的眼镜,只能掏钱。

记者2月17日从温州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影院已因涉嫌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被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消费者买了3D电影票,当事双方就已构成合同关系,影院经营者应依约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设备,不得以“注重公共卫生”为借口,将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那么

厦门情况如何呢?

厦门多家影院存在此类情况

近日,有市民反映

去集美一家电影院看3D电影时

影院没有提供免费的3D眼镜

还得自己再掏钱购买

觉得影院这样的做法不妥

记者走访了厦门多家影院

发现这些影院都存在同样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文:

影院要求消费者

自费购买3D眼镜不合法

其实早在2019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官博曾就

“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

一事发文

认为该行为是影院自行

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

转嫁给消费者

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提供3D眼镜涉嫌违法

为何影院还频频踩线?

律师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标配,提供3D眼镜与提供座椅、屏幕、灯光、场地等服务的性质相同,都包含在电影院服务的总范畴中。

消费者购买了电影票,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

一些电影院要求消费者以购买、租赁的形式自行承担3D眼镜的费用,转嫁了本应由己方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

组建了应急特勤队伍

1月21日至今,他们共收到涉及3D眼镜的投诉举报41件,已办结12件,处理结果多为消费者与影院双方达成和解。律师表示,虽然影院不提供3D眼镜的行为涉嫌违法,但目前却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遇到有人投诉,影院大都会通过一些经济补偿的形式进行和解,违法成本低加上有利可图,也是不少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的原因。

要想破解这一困局,一方面需要影院行业加强自律,形成行业内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对影院的监管,这样才能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观影消费环境。

眼下,电影市场正在快速复苏

建议影院从长远考虑

守住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

提升服务质量

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也为自己赢得市场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