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文体中心(一期)夜景灯光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受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咸安区文体中心(一期)夜景灯光亮化工程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咸安区文体中心(一期)夜景灯光亮化工程
2.项目编号:2023CS-0302
3.采购内容:亮化工程1项,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4.最高限价:人民币1775760.53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含税)44472.00元)。
5.工期:30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含: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件齐全、合格有效,且具备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四个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只承担本施工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凭证);
6.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财务、技术等方面相应的施工能力;
7.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8.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请于2023年02月20日起至2023年02月24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只承担本施工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⑦供应商资格要求里人员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近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凭证);⑧非联合体承诺。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2日上午9:00时。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 3991 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