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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刷到一个报道,陈姓夫妻在有了一个女儿后,因为孩子有病不能自理,他们想再生一个却因身体原因未如愿。于是在2011年,到安徽某院做了试管婴儿,第二年就顺利生了一个儿子。随着孩子长大,感觉不像他们夫妻,陈某就悄悄做了鉴定,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
这真是惊天霹雳!陈某最后发现,是那家院把别人的胚胎植入自己妻子腹中,在不知情中,妻子相当于变成代孕妈妈 ,夫妻俩养了别人家孩子!2022年11月,一审出来,医院被判过错与实际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赔偿64W!
虽然赢了,陈某还是希望能查清孩子是谁的,他自己的胚胎是否植入别人腹中也出生了。但是医院方面表示,当年管理混乱,查不清了,劝他们要豁达大度,不要计较是不是亲生,反正养这么大了,跟亲生的一样。
这话很熟悉,想起了错换人生的何教授,同样也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理解当事人的苦,不想继续给人家满意的答复,就想囫囵结束。当事人要求继续追查,就是不豁达,不大度,就是得理不饶人;当事人不追查了,才是好人,是宽宏大量。
被动“代孕”
如果不计较是否亲生,陈某夫妻何必做试管?不就是想要一个亲生的孩子嘛。为什么总是对要求真相的人,抱有这种不算友好的态度呢?犯下错误的人,难道不应该穷其一生去弥补吗?
就像许敏,她的孩子被换了,她要知道怎么回事,她提出了疑点,怎么到别人那里就是左一个没必要右一个故意闹?郭杜二人不想知道孩子是怎么换的,也没必要指责许敏就是要知道啊!
许敏
别人的孩子被换了,就算赔800W能弥补这些年的伤害吗?如果没有发现呢,那就是被蒙蔽了一辈子。如果犯错之人不用余生去弥补,去忏悔,而让被换孩子的终生在要求真相,这是让别人的错误来惩 罚受害者!
很支持陈某继续要求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和他自己孩子的可能存在。这件事应该由那个院去完成。直到陈某最终接受找到或找不到的后果。
查不到
有时候真心认为,不是查不到,是不彻底查。技术手段、当事人都在,当年接受了胚胎,都有记录的。
真相一直在,只看是否有推开大门的决心和担当!而每个事情的结点,必须是得到受害者的谅解。确实也有查不到的可能,但是要得到受害者的谅解才能停止调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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