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零距离”

近日,南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区法院、区检察院和人民陪审员代表40余人参加旁听观摩。

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2002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宜宾某公司企管处处长、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原料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8.99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事实、罪名、量刑等方面的意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看到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我深感震撼和警醒。我将引以为戒,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参加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后,法院干警代表有感触地说。

来源:宜宾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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