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长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一名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仍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林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间,林某某认罪悔罪意识差,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一次,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处以训诫两次、警告一次后仍不改正。2023年1月10日漳州市长泰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依法提请对林某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2023年2月1日,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对林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对林某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进一步严肃了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更好的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的开展。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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