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老簪花不自羞,花应羞上老人头。”苏轼在诗中写了一名50多岁的老人,头上戴着一朵牡丹簪花。沉醉归来,引得众人哄笑。“老人簪花”,是一种风趣和喜悦,同时也是苏轼对生活乐观的追求和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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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苏轼而言,人老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和休闲轻快自得其乐的生活。由此可见,人到老年,身体和心态都很重要,最关键的是要有一种不服老,向往青春的精神。

在现实社会中,其实也有许多不服老的老人。只不过他们证明自己的方式,太过荒唐。比如在深圳就有一名八旬老汉,即使疾病缠身也依旧要去找失足女灵魂碰触,结果在交易时猝死出租屋床上。就连和老汉交易的失足女事后也表示:都怪他太兴奋了。

2009年11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警方接到报案,有群众在大鹏古城发现了一名昏迷不醒的老人。警方立刻赶到现场,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可经过医生的检查发现,老人早就失去了生命体征。

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死者姓张,家住在龙岗区某小区。可为什么张老汉会死在大鹏古城,他具体的死因是什么?生前又和谁见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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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弄清真相,警方决定从张老汉的人际关系开始调查。结果却发现,张老汉虽然已经年过80,却“老当益壮”,经常找失足女林某美发生关系。案发前一天晚上,张老汉刚好去找了林某美,并在林某美的出租屋中过夜。

由此可见,张老汉的死很可能与林某美有关,就算不是林某美所杀,林某美也应该知道具体的死因。于是警方立刻对林某美实施抓捕,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讯调查。面对警方的询问,林某美坦然交代了自己知道的所有事,她的确和张老汉有不法交易,但张老汉的死却不是她所为。

据林某美所知,张老汉年轻时就是一个不着调的小混混,成家立业后依旧喜欢去外面花天酒地。以至于张老汉的妻子和儿子对他非常不满,干脆搬出了居住。从此之后,张老汉就一个人生活,年迈的他靠着国家发放的补贴勉强维系着日常生活。

可就算日子过不下去,张老汉也要去外面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林某美就是他经常找的失足女,事实上林某美的年纪也不小,已经50多岁。平时没有可让的林某美,对张老汉这个常客非常重视,只要张老汉来,她每次都不会推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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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晚,张老汉再次找到林某美,要求和林某美发生关系。林某美见张老汉带了钱,于是将他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两人随后在出租屋内发生了关系,可就在快要完事时,张老汉却突然怪叫一声昏迷了过去。

这让林某美有些害怕,她摇了摇张老汉的身体,发现张老汉没有反应。林某美害怕惹上关系,不敢报警也不敢将张老汉送去医院。最终林某美决定,给自己的妹妹林某桃打电话,两人一起将张老汉抬到了大鹏古城的一个座椅上,任由张老汉独自一人留在那里。

结果一夜过去后,有人发现了躺在座椅上的张老汉并报警。经过医生的检测确定,张老汉已经死亡,在张老汉的身体上并没有伤痕,也不存在他杀的迹象。因此法医初步断定,张老汉死于疾病,很可能是激烈运动引发疾病最终猝死

得知了张老汉的死因后,林某美这才松了一口气,在她看来,张老汉是因为兴奋了才会猝死,因此和她没有什么关系。可事实却并非如此,张老汉猝死不假,但林某美同样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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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张老汉发病时并没有立刻死亡,如果林某美能够及时将其送医,或许还能救回张老汉的一条生命。可偏偏林某美担心承担责任,直接将张老汉丢在古城的座椅上,间接导致张老汉死亡,她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管责任形式为过失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林某美虽然没有杀害张老汉的想法,但她的行为间接导致张老汉死亡。因此警方认为,林某美涉嫌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将其刑事拘留,交给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起案例中,林某美显然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并且张老汉本身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法院很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对其从轻处罚,并有可能实施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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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张老汉身死成为了既定的结果,而这也是他自作自受的结局。作为一个80多岁的老人,就算不能在家好好养老,也不应该做出违法的勾当。

可张老汉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竟然以80多岁的高龄,去找失足女,这无异于是“老寿星上吊——活腻了”,最终猝死在出租屋的床上,也算是自食苦果,不值得同情。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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