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湖南娄底,一名性格开朗的女护士在深夜和朋友打麻将到凌晨,紧接着又约着喝了几杯小酒,其丈夫来便来接她回家,没想到的是,女子却在中途不知为何选择跳河自杀。
据悉,陈某是一名女护士,平时工作虽然忙,但却有一个爱打麻将的爱好,每当休息的时候,就约着麻友打几圈麻将。
事发那天,陈某和几个麻友打麻将到凌晨0点20分,然后几人便约着去喝酒,一直喝到凌晨两点。
丈夫刘某找到妻子陈某时,陈某已经有点醉,刘某担心妻子的安全,要求陈某坐上车回家,但奈何陈某坚决不上车,要骑自己的摩托车回家。
刘某无奈只好开车跟在妻子的摩托车后边,谨防不测。没想到陈某还是摔了一跤,情绪突然变得激动,便给远在贵州的父母打了电话,并有轻生的念头。
两人行至一座大桥处,陈某有了轻生的举动,刘某没来得及停好车,就跳车一把将准备跳河的陈某拦了下来。
好好的安慰了妻子一番,当刘某询问妻子好点了没,陈某表示好多了,想吸烟,因为刘某身上没带打火机,便到车内取,没想到就在这个空档,陈某从桥上一跃而下,刘某当即报警。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陈某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家属无异议。
目前,陈某的家属认为,当晚一起打麻将、喝酒的麻友有一定的责任,想让几位麻友作出赔偿。
有网友认为,可能做护士压力太大了吧,好不容易得空清闲了一次,想到还要日复一日的上班,突然间有了轻生的念头。
但对于陈某家属要求麻友承担责任,不少网友产生异议,陈某明显是轻生自杀,并且家属也在现场,凭什么要求其他人承担责任呢?
那么从法律上讲,陈某的麻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共同饮酒是情谊行为,其本身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共饮者之间应当具有相互注意、提醒、照顾的义务。因疏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陈某与麻友共同饮酒后,且其丈夫未能去接其回家,最后导致陈某死亡,那么麻友需要承担过错的侵权责任。
但是,在陈某与麻友分别后,已经将陈某交给其丈夫刘某,麻友已经完成提请照顾的义务,在刘某的看护之下, 陈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跳河,该行为属于自杀,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也就是说,陈某的跳河死亡与几名麻友共同饮酒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麻友对陈某的死亡不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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