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东莞市水务局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面向各有关单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并指出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就规范和加强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工作发布通知。
《通知》显示,“适用范围”指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全市企业投资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弃土场设置在区域评估范围外的除外)。
《通知》指出,将对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的核查力度,加大项目建设现场监管的力度。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以大报小”问题的,予以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决定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建设管理的场所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以及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
【记者】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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