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程修略受贿一案作出宣判。
经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程修略在担任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包括人民币1508万元、美元5万元、购物卡4万元,共计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1543.640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修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修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程修略,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安徽亳州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2022年11月,程修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83年07月,亳州市第一中学一中毕业;
1983年09月,芜湖师专中文专业学习;
1986年07月,古井酒厂技校任教;
1988年07月,中国银行亳州支行迎宾、喷泉分理处副主任;
1992年04月,原亳州市审计局副科长;
1993年12月,原亳州市“三查办”副主任(其间:1993年09月至1996年07月参加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7年07月,原亳州市“三查办”主任(财政监督局局长);
1999年08月,原亳州市古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县级)(其间:1998年09月至2000年07月参加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文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2001年01月,亳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2002年07月,亳州市纪委常委、秘书长、监察局副局长;
2003年08月,亳州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3年03月到2003年12月参加省委党校第十五期中青年干部班学习);
2004年02月,涡阳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其间:2001年09月至2004年09月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6年09月,亳州市纪委副书记、涡阳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2007年01月,亳州市纪委副书记、涡阳县委副书记;
2007年09月,亳州市纪委副书记;
2009年04月,利辛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9年12月,利辛县委副书记、利辛人民政府县长;
2015年06月,利辛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5年08月,利辛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01月——2019年11月,利辛县委书记;
2021年2月,亳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2022年4月,程修略(二级巡视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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