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信息显示,赣州立德高级中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569035.6元,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284517.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中称,经营者不得有8项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第八条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相关信息透露,赣州立德高中违反上述“价格法”,涉及学费、培训费、军训费等。
立德高级中学官网信息介绍,该校是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由赣州立德虔州文化教育有限公司投资创办,学校借鉴“临川教育教学模式”,联合南昌南山艺校、日语教育名校胜川日语等学校,打造立德文化教育品牌。
赣州立德高级中学校训为“立德、砺志、慎思、笃行”,对外称“力争把学校办成一所‘学生安心、社会满意’的立德教育新品牌。
此前,赣州立德高级中学因违规租用工业用地办学被举报。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回复称,经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社管局调查核实,赣州立德高级中学违规租用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地部分建筑用于临时办学的情况属实。针对该问题,区自然资源分局已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约谈了该校负责人,明确要求其不得在原址设立学校,需另行选址进行设立,配合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限期完成搬迁。
该回复还称,目前,该学校已重新选好新校址,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处于整改过渡期,为不影响学生正常上学,保留现有校舍作为临时过渡教学点,待新校址装修验收合格后,该学校将整体搬迁至新校址办学。
来源:凤观赣州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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