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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关于对违规野外用火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要求,决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类型
(一)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二)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的。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的。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放孔明灯、打火把照明的。
(六)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的。
(七)擅自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挖掘、施工作业的。
(八)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的。
(九)年幼、有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在森林防火区内玩火的。
(十)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31-3322110 、0831-3270051
刘警官:13890929552
叶先生:18990915222
三、奖励措施
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由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四、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五、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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