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中心城区交通监控设备重新启用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正式启用

1.黄河路与解放路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2.黄河路与千童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3.黄河路与交通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北向南

4.黄河路与清池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5.黄河路与朝阳大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北向南

6.黄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7.黄河路与御景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8.黄河路与求是大道交叉口东向西、北向南

9.九河路与千童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0.九河路与蔡御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1.九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2.解放路与海丰大道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

13.解放路华北商厦路口东向西、西向东

14.解放路与御景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

15.长芦大道与工农路交口南向北、北向南

16.交通大道与东风路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7.御河路与御景街交口东向西、西向东、南向北、北向南

18.开元大道与鲸川路交叉口南向北、北向南

以上路口交通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9.黄河路与求是大道交叉口东向西、北向南

20. 开元大道与鲸川路交叉口 南向北、北向南

以上交通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21、维明路与水月寺大街南侧北向南

以上交通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特此公告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