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11点21分,苏某某(男,68岁)驾驶一辆牌照为鲁JF9**9的丰田越野车从灵山东大街驶入莱泰高速连接线在高速公路以外距泰安东收费站约3公里处调头逆行

泰安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对其进行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在出行前应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泰安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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