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城乡低保对象按时进行生存认证的通知!
集宁佰事通
·内蒙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从2023年2月21日起,要求全县所有在享城乡低保对象必须按时在手机APP《定期报告系统》进行生存认证,
各乡镇民政所指导和督促各自辖区内在享城乡低保对象进行生存认证,每月底未按期进行认证的低保对象视为自动放弃,于次月停发低保保障金,待进行生存认证后予以补发。
如有特殊人员无法认证(例如在精神病院治疗的人员等),由各乡镇核实后以正式文件上报低保中心。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低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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