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还能AA制?”内蒙古赤峰4名男子众筹1000元接力和女网红发生关系,事后遭网红报警抓捕,4人狡辩:“我们是AA制嫖娼,怎么能算强奸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这4名男子都家住内蒙古赤峰市,分别是黄某,魏某,刘某,高某,由于平时4人关系很好,经常相约一起喝酒吃饭。

这一天,4人像往常一样相约喝酒吃烧烤,黄某平时喜欢刷直播,就趁着等烧烤的功夫玩手机,无意间滑到一个同城女主播直播间,这名身材火辣的女主播瞬间引起黄某的注意。

画面中的女主播正性感妖娆的伴随着音乐舞动着四肢,捎带“擦边”的动作让黄某心痒难耐。

一支舞结束后,女主播开始和房间内的“大哥”谈笑风生,看着十分幽默风趣,黄某就蹲在直播间看热闹。

突然,直播间的公屏上有“大哥”询问主播可不可以线下约见面,女主播起初还有些扭捏,后来就含糊其辞:“见面是可以的,但是有条件的。”

这让长时间混迹网络的黄某心中了然,黄某拿着手机让兄弟们看看视频中性感的女主播,兄弟们都说“很正点”。

黄某一听这话就更兴奋,他对兄弟你们吹牛到:“这是同城的妹子,说不定花点钱可以约出来见见面呢。”

三个兄弟不太相信,毕竟主播都很现实,画面中的女主播粉丝其实也不算少,样貌很精致,多少带点“高不可攀”的气质。

黄某却觉得有戏,他加上女主播的联系方式,询问如何才能线下见面,最终两人商定好:到黄某家过夜的费用为1000元,仅限一人。

可他们现在是4个人啊,只有一人享乐,这高低是太不讲“义气”!4个人既不想花多余的钱,又想和女主播“洞房花烛”,这可怎么办呢?

他们觉得网购都可以拼团,为啥嫖娼不能AA制众筹呢?于是4个人商量出一条“妙计”,4个人各付250元,凑够1000块钱,然后他们伪装成“同一个人”,接力“共享良宵”。

然后他们把钱汇整在黄某的手机上,由黄某出面刷礼物约这个性感的“女网红”。

按照约定时间,女主播姗姗而来,当她走进这间房子时,可能也没想到今天要面对的是一个“套娃”的工作量。

女主播刚准备进入正题,黄某就谎称自己是第一次约美女,自己很紧张,他希望拉上窗帘,并且关灯,女主播表示同意,而她不知道隔壁还等着三个“如狼似虎”的男人。

一番云雨后,黄某找个借口出了门,紧接着魏某小心翼翼进了屋子,一片漆黑中,女主播没有发现自己的“顾客”已经换了人,只觉得重量有点不一样,但她没在意。

魏某完事后就说自己要去上厕所,匆匆跑出了房间,然后刘某又摸黑进入了屋子。

此时女主播突然觉得这个人的体重、动作、尺寸和声音都和先前都不一样了,她慌张的要求打开灯却被拒绝,可女主播还是一抬手就拽开了床头灯。

这一开灯,她就愣住了,怎么换人了?她不愿意再继续,说着就要拒绝刘某,可刘某说自己花钱了,让女主播要有“契约精神”,不能出尔反尔,要求女主播继续。

女主播看刘某人高马大,自己不是他的对手,只能同意继续。

只是她没想到,刘某刚走,竟然又进来一个高某,她瑟缩在床上再次拒绝,可高某也认为自己也花了250块钱,为什么前面可以,到他这就不行?

女主播身处黄某家,深感没有反抗的余地,只能勉强同意和高某继续男女之事。

事后,满身狼藉的女主播十分恼火,明明只收了一份钱,却偏偏“被同意”做了四个“工作”,但她“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只能快速离开黄某家。

女主播越想越生气,觉得自己被“诈骗”了,直接就跑到派出所报案并声称自己被4个男人“强奸”!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出警,将这“4兄弟”抓捕归案,但这四个人不认为自己是“强奸”,因为他们支付了嫖资共计1000元,而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没有使用暴力,女主播并没有反抗还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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