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凌晨,湛江海关缉私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专项行动,现场查扣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洋酒等800余件。
行动中共分成16个行动小组,在广东深圳、湛江及海南海口、三亚、万宁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全链条打掉货主、组织者等上下游走私团伙6个,查扣涉案手机、电脑及相关书证一批。此次行动得到海南省打私办和广东、海南两省地方公安部门的协助。
经查,以吴某为首的多个上下游走私团伙利用旅游业务为掩护开展“套代购”,并通过“邮寄送达”渠道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品。现有证据表明,该案案值约24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一般而言,利用海南免税店走私免税品进行二次销售,利润空间很有限,而涉案人员往往是经济比较困乏的人,如在校大学生或者年轻人。为了扩大利润空间,涉案人员只能降低“走私成本”,比如大部分"水客”人员不是乘飞机离岛而是经由海路坐船离岛;而本案则是利用旅游业务“顺便”套代购。
2、在海南免税店购买免税品都要供身份证,所有购买者都是有记录的;海关一旦发现异常,加上情报经营手段,很容易顺藤摸瓜把整个团伙打掉,这是也是为何海关缉私一行动就是抓获几十个嫌疑人的技术背景。可以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3、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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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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