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乌兰察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自实施起,通过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统筹基金集中用于对患者门诊费用的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单从账面上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新计入的“钱”虽然变少了,但是个人账户减少的“钱”已转化为了统筹基金“大池子”的增量,用来承担以往个人账户“小池子”需要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且个人账户之前的累计结存仍归个人使用,实现保障“增量”。同时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这也就是说,改革后,以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不能报销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进入统筹报销了。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基残)
起付线(年度累计)
1000
支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50
55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60
65
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
4000
5000
2.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以共济使用了。
一是使用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扩大到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是扩大支付范围:一是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二是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3.个人帐户共济怎么绑定,看下图,教你共济使用。
4.常见病、多发病在普通门诊就医可以报销了。
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凡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纳入了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同时,自2022年10月以后,慢病人员如在门诊治疗慢病以外的其他疾病,都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这对于患病多的职工,切实减轻了就医经济负担。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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