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明
“干部敢为”位于“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之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干部是干事创业的“主心骨”,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起着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实中“干部敢为”是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干部“想为”“能为”“善为”“不为”应是干部“敢为”题中应有之义。
第一,“想为”是“干部敢为”的动力触发机制。“想为”就是想作为、想干事,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在国家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始,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的进程中,党员干部一定要珍惜大好时光,把握难得机遇,迅速调整状态,改进工作作风,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无愧历史的使命感、不负员工的责任感,积极主动想为愿为。
第二,“能为”是“干部敢为”的前提必要条件。“能为”就是能干事、干成事,当前随着苏州实验室挂牌组建、中国C9高校在苏州全部落地,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等工作的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层次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广大干部加强学习充电、提升各方面能力本领,学会用数据研判形势、用图表分析问题等工作方法。有能力才有干事创业的“底气”。
第三,“善为”是“干部敢为”的本质要求。“善为”就是会干事,干好事,“善为”要求干部学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解决问题。要在坚持人民至上中永葆初心,要在坚持自信自力中积蓄勇气,要在坚持守正创新中实现超越,要在坚持问题导向中找到捷径,要在坚持系统观念中把握规律,要在坚持胸怀天下中养成情怀,“善为”也是对苏州干部的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第四,“不为”是“干部敢为”的屏障保护。“不为”就是不犯法、不乱为,强调干部要守得住底线,不逾越红线。最近,中纪委查处了多名党员干部,他们把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当成生财之道,利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影响力四处招揽学员,搞假培训真旅游的事件,在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干部要严守“八项规定”的情况下,这种顶风作案行为我们认为已经超出了“常人思维”,这不是“不为”,而是为所欲为。苏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牢记“三个务必”,践行初心使命,严守纪法红线。
干部只有正确处理好“敢为”与“想为”“能为”“善为”“不为”之间的关系,才能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中,以“干部敢为”引领带动“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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