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有云:“正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儒家学者常说“修身齐家”,想要让家庭和谐,必须“正人伦”,注重伦理道德思想和人伦理念。要知道,任何背弃人伦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家庭的和谐,还有可能酿成伦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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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一桩荒唐的伦理闹剧,年轻漂亮的少妇黄小花,因为睡觉不锁门,竟然被丈夫的哥哥深夜潜入。黄小花误以为是丈夫回家,竟将其当成老公全程配合,最终染上性病,崩溃报警。

家住江宁区横溪街道的张大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家中竟然会发生如此荒唐的事。她丈夫早逝,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长大,眼看两个孩子都结婚生子,可偏偏大儿子却对小儿媳产生了非分之想,以至于让张大妈一家都被别人看了笑话。

张大妈的大儿子叫刘全,早在上世纪90年底,刘全就因为盗窃罪入狱1年。出狱后的他不知道改过自新,反而变本加厉,在2000年又因为QJ罪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刘全的妻子见丈夫执迷不悟,干脆选择离婚,将两个孩子丢给了张大妈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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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张大妈的小儿子刘松重情义,主动帮哥哥抚养孩子。31岁的刘松和妻子结婚3年,好不容易才生下一个女儿。可他并没有顾此失彼,对侄子和侄女视如己出,从来没有区别对待。

直到2006年,刘全服刑期满回到家中,他对弟弟刘松不仅没有感激之情,反而盯上了美艳动人的弟媳黄小花。黄小花年仅28,虽然已经生了孩子,但她依旧美丽动人。街坊邻居都说,刘松是走了大运,才将黄小花娶回家。

可惜的是,刘全平时忙于工作,经常要在工厂上夜班,没有多少时间陪同妻子。好在黄小花能够理解丈夫,平时她在家帮婆婆做家务,照顾女儿和侄子侄女,生活也算充实,并不会感到寂寞。

可就在2006年9月的某天,意外突然发生了。这天晚上,刘全在工厂值夜班,黄小花早早睡着。夜里突然一个人影潜入黄小花的房间,并躺在了黄小花的床上。黄小花误以为是丈夫回家了,于是主动抱住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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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趁机动手动脚,并企图与黄小花发生关系。没想到黄小花不仅没有反抗,还全程配合。直到事后,黄小花开灯才发现,躺在身边的竟然不是丈夫,而是丈夫的哥哥刘全。大为吃惊的黄小花当即就想喊叫,刘全见状连忙捂住她的嘴,并开口威胁:“你不要喊,否则就掐死你。”

黄小花一听顿时害怕不已,哆哆嗦嗦的躲进了被子。刘全见状,顿时色心大起,又强行与黄小花发生了关系。事后刘全还颇为担心,害怕黄小花报警。可几天过去了,不仅没有警察上门,就连弟弟也没有找自己的麻烦,这让刘全不再提心吊胆,气焰也更加嚣张。

从此之后,但凡刘松去工厂值夜班,刘全就会偷偷摸进黄小花的房间,对其实施侵犯。黄小花虽然伤心,可既不敢报警,也没有将这件事告诉丈夫和婆婆。保守摧残的黄小花不知道,她的懦弱和退让,不会勾起刘全的怜悯,只会让刘全越发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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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2007年7月,黄小花再也忍不住了。她发现自己的身体开始莫名其妙的瘙痒,于是去医院检查,被告知患上了性病。崩溃的黄小花终于决定报警,她将自己的经历告诉了丈夫和婆婆,在两人的支持下走进了派出所。

警方对黄小花的身体进行检查,最终确定,她所感染的性病,的确是被刘全传染的。原来刘全平时就不务正业,经常出入不正当场所,与失足女有交易。结果因为外貌丑陋,被失足女嫌弃,一气之下惦记上了弟媳黄小花,并酿成了这桩伦理悲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或许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黄小花误将刘全当成了丈夫,从而全程配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刘全在事后可以以此为威胁,要求黄小花继续与发生关系。既违背了黄小花的意愿,也存在威胁和暴力手段,因此法院一审判定刘全构成QJ罪,等待他的将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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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侵犯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可刘全属于累犯,此前多次因刑事犯罪而入刑,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对其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很可能判处刘全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管子》有云:“背人伦而禽兽行,十年而灭”,背弃人伦做出禽兽之事的人,就算暂时没有报应,也迟早会受到上天的惩罚。刘全就是典型的例子,他的得寸进尺和忘恩负义,不仅深深伤害了黄小花,也破坏了这个幸福的家庭,最终害人害己,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

(《案例 女子睡觉不锁门,丈夫哥哥深夜潜入,误当成老公竟全程配合》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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