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人伦而禽兽行者,十年而灭。”两千多年前,齐国明相管仲在书中写下了这句话。无论是谁,只要违背了伦理道德,做出禽兽一般的事情,最终都会灭亡。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桩桩荒唐案例,仿佛就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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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温州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手案,当地一男子被妻子和儿子、女儿三人联手锤杀。警方将涉案嫌疑人抓获后,却有许多人在法庭上求情,甚至死者的父母都说自己的儿子被杀是罪有应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时间回到14年前,温州市乐清警方接到了一通不一样的报警电话,电话里一名女子与其极其镇定的说,自己杀了人想自首。当警方询问对方杀了谁时,女子只冷冷的说了4个字:我的丈夫。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赶赴现场,结果发现案发现场惨不忍睹。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客厅,身上早已血肉模糊,在他到身边还放着一柄沾满鲜血的铁锤。很显然,死者是被人用铁锤活活砸死,甚至在死后凶手仍怒气未消,对着死者的尸体发泄着自己的怒气。

报案人员叫阿冬,她正是死者的妻子。阿冬声称是她一人杀害了丈夫,可民警在调查时却发现阿冬的话并不属实。阿冬的儿子和女儿见母亲要被带走,纷纷上前阻拦,并表示是他们一起杀害了父亲。死者究竟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竟然会被自己的妻子儿女联手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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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调查,警方终于得知了事情的真相,阿冬之所以要锤杀丈夫,原来是因为丈夫曾对大女儿实施了侵犯,并且长达三年。后来丈夫被抓坐牢,出狱后不仅不知悔改,还声称要找女儿报仇,并准备对小女儿也实施侵犯,为了保护孩子,阿冬只能狠心杀害丈夫。

说起阿冬的经历,其实她也是一个苦命人。阿冬出生在温州乐清市某农村,当年阿冬的父亲要盖房子,于是花钱找到同村的丁某帮忙。可丁某却看上了阿冬,并对阿冬穷追不舍。阿冬看不上丁某,坚决不同意和他在一起。

气急败坏的丁某威胁阿冬,如果不和他结婚就炸掉阿冬家的房子。丁某平时在村里口碑极差,做事也不顾后果,阿冬担心父母受到牵连,无奈之下只能答应嫁给丁某。可结婚后阿冬发现,丁某不仅脾气暴躁,还不务正业,在家好吃懒做,在外吃喝嫖赌,让阿冬出去挣钱给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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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这样,阿冬也能忍受,可最让她崩溃的是,丁某竟然将毒手伸向了他们的亲生女儿。阿冬先后给丁某生了三个孩子,大女儿小琴在12岁时就遭受了父亲丁某的侵犯,丁某侵犯小琴长达3年,最终小琴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丁某这才因QJ罪入狱9年。

出狱后的丁某脾气越发暴躁,对阿冬和两个孩子非打即骂。小琴害怕见到丁某,因此在丁某出狱前就离开家庭出去打工。可丁某却嫉恨上了小琴,不仅声称要对小琴实施报复,还对已经16岁的小女儿小欣产生邪念。

2009年的某天,丁某喝醉后对妻子阿冬实施殴打百般虐待,并扬言不久之后就去找小琴报仇,还要继续侵犯小女儿小欣。阿冬听到这句话后,再也忍不下去,她决定亲手杀死丈夫。随后阿冬拿起一柄生锈的铁锤,来到丈夫身边准备动手。

可丁某毕竟是成年男子,在察觉到不对劲后准备夺过铁锤。就在这时,一旁的儿子小丁和女儿小欣立刻出手帮助母亲。他们一个保住丁某,一个张嘴咬在丁某的腿上。丁某一时吃痛没有抢走铁锤,阿冬则趁机挥舞铁锤砸在丁某的太阳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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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倒地后,阿冬仍然没有停手,依旧挥舞着铁锤不知疲倦的砸在丈夫的身体上,似乎在发泄着自己这些年来的不满,又似乎是在为大女儿报仇。直到阿冬累到抬不起手,这才放下铁锤,躺在沙发上拨通了报警电话。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阿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同的杀人动机,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阿冬的杀人动机,是为了保护女儿,且死者丁某本身存在严重过错,因此法院可以对阿冬从轻处罚。

再加上丁某的父母也知道,自己的儿子是什么德行,因此她们不仅没有怨恨儿媳妇,反而向法院求情。包括阿冬公公婆婆在内的400多名老乡,联名上书希望法院能够对阿冬及其儿子女儿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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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冬、小丁和小欣三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死者有重大过错,三人是为了家庭的安宁,无奈之下动手杀人,情有可原。且受害人家属选择谅解,因此法院最终决定判处阿冬有期徒刑7年,女儿小欣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儿子小丁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桩家庭伦理悲剧最终以这种方式落幕,让人唏嘘不已。阿冬最终仅获刑7年,完全算是宽大处理。毕竟阿冬不仅杀了人,而且手段残忍,如果不是因为各种原因,她至少要获刑10年以上。

通过这起案例,不难看出丁某的确该死,从他违背伦理道德,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手时,就已经主动他会走上这条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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