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敦伦者,夫妻之事也。”西周时期,周公定礼时将婚礼分为七个环节,其中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敦伦。因此夫妻之间发生关系,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可如果婚后女方不愿意同房,丈夫又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这种情况算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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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邯郸市就发生了一桩婚内强奸案。女子婚后和丈夫感情不和,并向法院提出离婚。可丈夫却趁两人还没有完全离婚时,找到妻子家中,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妻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邯郸法院判了。

家住邯郸市磁县的王女士有着一段失败的婚姻,当天她竟然介绍认识了丈夫赵某,本以为可以和赵某共度余生,一起过上幸福的生活。可婚后的日子却让她度日如年,赵某表面上是一个老实本分的男人,背地里却脾气暴躁,经常动手打人。

2020年的某一天,赵某在家喝酒,喝醉酒后与妻子王女士发生争吵。赵某竟然当着儿子女儿的面,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虽然事后赵某主动向王女士道歉,并恳求王女士原谅自己,但王女士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开整个家庭。

从此之后王女士就回到了娘家,并一直住在娘家。两人分居后半年,王女士准备好了各项材料,向当地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可赵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否认自己对王女士进行了家暴。私下里,赵某多次威胁王女士不准离婚,否则就对王女士实施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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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满足以下的几种条件,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许离婚:夫妻二人有一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夫妻二人有一人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很显然,赵某在婚内对王女士多次实施家暴,已经符合诉讼离婚的要求。但法院却并没有立刻同意让两人离婚,因为按照司法流程,法院必须对二人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后,才会同意两人离婚。可谁也没想到,就在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时,意外却突然发生了。

2021年5月的某天,赵某喝醉酒后找到王女士娘家,在王女士的娘家撒野。王女士见状认为赵某丢了自己家的面子,于是赶紧将赵某拉进自己的房间,询问赵某找自己到底有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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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则趁机恳求妻子不要离婚,就算是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再给他一次机会。可王女士早就下定决心,不会因为赵某的恳求而改变想法。赵某见妻子油盐不进,一时恼羞成怒,当即就将妻子扑倒在床,并动手脱起了妻子的衣服,想要与妻子发生关系。

王女士一边反抗一边呼救,同时她还表明自己来了例假,让赵某赶紧住手。可赵某却并不相信,他自顾自的脱掉了王女士的衣服,准备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直到赵某脱掉王女士的裤子时,这才确定王女士的确来了例假。

无奈之下,赵某只能放弃侵犯,灰溜溜的离开了王女士的家中。可王女士却并没有就此放过赵某,她当即拨通电话报警,警方进行了仔细的调查,确定赵某的确对王女士实施侵犯,但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得逞,于是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实施刑事拘留。

邯郸市磁县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QJ罪,因此对赵某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赵某坦然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请求妻子的谅解。王女士虽然对丈夫的行为痛恨不已,可她为了两个儿子着想,还是谅解了丈夫,并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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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般情况下QJ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赵某属于QJ尾随,本就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再加上受害人王女士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愿意谅解赵某,因此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同意双方离婚。

至此这桩闹剧终于落下帷幕,赵某为了挽回妻子无所不用其极,可他使用的方式却大错特错。最终不仅没能挽回妻子,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虽然之获刑8个月,但这也足以让他留下一个耻辱的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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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王女士,作为一个受家暴侵害的女性,王女士敢于和丈夫抗争,并且在受到丈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由此可见,王女士不仅懂法,而且还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她的行为和精神,都值得所有女性学习。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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