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16日上午8时40分,江西省赣州地区(今赣州市)会昌县(没错,就是毛泽东《清平乐·会昌》中“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里独好”的会昌)的水东小学结束了当天上午的第一堂课。当下课铃声响起时,学生们从各自的教室里蜂拥而出(水东小学当时总共有6个年级18个班级)。其中,约有100多名学生涌入厕所“方便”。该厕所位于操场一角,为砖木结构,长15.7米,宽4.64米,中间隔着一道木板将空间划分为男厕和女厕两个区域,地下挖有深1.06米的粪池,粪池上空放着三根杉木质地的横梁,如厕时不论男女,都站在或者蹲在横梁上向粪池如厕(这体验肯定不怎么好)。
厕所由当时的水东小学校长刘某发、副校长邱某豪商议建造,泥瓦工系刘某发的儿子刘某某,木工系邱某豪的远房亲戚周某富(他是个有19年经验的木工),其中木料使用了营建校舍时用剩下的杉木建材。厕所在1982年10月下旬完工并投入使用。1983年2月初,也就是厕所投入使用后还不到四个月,就有教师和学生向刘某发、邱某豪反映:横梁不牢固,经常在半空中摇晃,且厕所内的隔板经常松动脱落。为此,邱某豪又找来周某富进行修理,在隔板柱中与人字架松动的地方塞入了一些4厘米厚的木板,表面上“解决”了隔板松脱的问题,而横梁摇晃的问题则压根就没有管。
言归正传,当100多名各年级的男女学生拥挤在厕所内“如厕”时,忽然一声“喀嚓”的木头断裂声后,紧接着就是一阵惊呼,再就是哭喊声和呼救声,原来是厕所粪池上方的三根横梁中间的那根横梁突然毫无预兆地发生断裂,站在这根横梁上如厕的学生(全部是女生)瞬间全部掉入粪池,相邻一侧的横梁上的学生(全部是女生)被此骇人场面吓到,顿时乱作一团,也由于站立不稳而纷纷掉入粪池。
隔板另一侧横梁上的学生(全部是男生)虽有隔板阻挡,看不到另一侧发生的画面,但也因为听到隔板另一侧的尖叫声、呼救声而乱了阵脚,也有部分学生失足掉进了粪池。
根据事后统计,当时厕所内一共涌进了35名男生和69名女生,总共104人,掉入粪池的有82人,其中男生16名,女生66名。
被捞出粪池的学生第一时间被送医治疗(还有意识的先在水东镇卫生院作先期处理,然后再转往会昌县人民医院和会昌县中医院治疗,没有意识的直接由救护车送往会昌县人民医院抢救),虽然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依然有28名学生送医时已经死亡或者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男女比例不详,应该大部分是女生);43名学生经过治疗在3~7天内出院,另有11名学生吸入粪水较多、中毒较深,住院治疗30~60天后方才脱离生命危险,但都留下了困扰较长时间的后遗症(比如吸入性肺炎)。
事故轰动了整个江西省,在学校里发生如此严重的恶性事件,在新中国30多年的历史中实属罕见。江西省委、省政府极为重视,时任省委书记万绍芬(她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位女性省委书记)、省长吴官正批示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住建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此次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进行调查。
经调查,涉事厕所系水东小学校长刘某发、副校长邱某豪未经上级批准,在没有设计预算、施工图纸和承包合同、质检监理的情况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兴建。并将厕所的泥木工程分别承包给无证无照的亲友。
经调查,承包水东小学厕所木工活计的周某富作为一个拥有19年经验的老木工,在明知道建造厕所的木料是水东小学校舍用剩下来的余材,之前已经闲置了几年,风化严重,难以使用,但却并未向学校方面提出任何安全方面的建议。厕所内的三根横梁也不是完整的一根,每根横梁是由两根旧的小杉木组合而成,强度自然不能和一根完整的横梁相比。
经调查,校长刘某发作为厕所工程的主管人,副校长邱某豪作为工程的负责人,在厕所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不检查、不监督,放任周某富粗制滥造。在厕所竣工后也没有组织验收,厕所交付使用后,因为质量低劣被师生反映到校方,刘某发和邱某豪仍不引起重视,不从根本上采取补救措施,只不过要求周某富进行简单修理,致使厕所留下的隐患越发严重。
根据以上初步调查结果,会昌县公安局于1月19日将水东小学校长刘某发、副校长邱某豪和木工周某富逮捕作进一步审查。
最终的调查报告将事故的原因归结为两点:
1、周某富无证无照接受水东小学公用厕所的修建工程,在施工中一味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简单图快、盲目蛮干,明知木料质量和规格都不合格而不向校方提出。在厕所暴露出质量问题后在修理时又马虎草率,极端不负责任,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最终周某富以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江西省赣州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被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水东小学公共厕所的建造没有经上级部门批准,没有涉及预算、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合同。校长刘某发、副校长邱某豪作为厕所修建工程的主管负责人,擅自将工程承包给无证无照的亲友承建,在施工中放任不管,不监督、不检查,竣工后又不组织验收,放弃职责,是本次事故的重要责任人(最终刘某发、邱某豪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赣州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被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公职的党纪和行政处罚)。
此外,此次事故还暴露出江西省教育、住建系统的部分干部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情况不掌握,不清楚,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最终,江西省教育和住建系统有40多名相关的干部受到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不等的行政处分,是党员的还追加相应的党纪处罚。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调查组通过江西省省政府向教育和住建部门发出如下整改要求:
1、严格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校舍、教室、宿舍以及厕所的修建必须严格照章办事,不得任意放弃职守,如有违者从严查处。
2、对于施工的承包单位或个人必须对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有不符禁止授予承包合同。承建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的情况,必须勒令即刻停工整顿。如有不从立即终止合同,绝不姑息迁就。
《中国教育报》1987年3月10日报道此案并同时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水东小学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作为一校之长,管理学校的一切事情,都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以对学生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这是一个校长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必然对教育事业造成危害。这一血的教训还告诉我们,在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校舍修建中,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要坚决杜绝修建中还普遍存在的不经建设部门设计,不按施工规范施工,雇佣没有经营执照,没有施工技术的人包工、不履行验收手续的现象。解决中小学校舍危房问题,是对祖国后代负责,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决不能让会昌县水东小学那样的惨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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