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4日,贵州毕节,威宁县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管某某依法立案侦查。因管某某身体原因,并且之前有去过外省的经历,按照疫情防控对涉案人员集中隔离的要求,9月6日晚上8点多,管某某被安排到当地心理康复医院隔离点,一个人住在4号病房。
隔离点值班管理制度及看护点内值班制度规定:严禁在工作期间玩手机、打瞌睡,每天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接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登记,医院工作人员和当班值班人员每隔20分钟必须到走廊观察巡视一次等,当班人员在下一班人员未到岗时不能离开值班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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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凌晨3点到6点,医院隔离点值班人员为威宁县公安局辅警陶磊(化名)、罗某和赵某。根据当班分工,陶磊应到隔离区内值班,负责巡查、陪隔离人员上厕所等工作,但陶磊在整个值班期间,没有进入隔离区内履行其工作职责,而是和在二楼监控室值班的罗某一起玩手机游戏、看视频等。
当天凌晨5点到6点,管某某在病房内两次尝试上吊自杀,值班人员均未发现。6点多,陶磊在下一班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便和在二楼监控室值班并且已经办理交接班手续的罗某一起离开,期间隔离区无人值班。
6点34分,管某某将床单撕成布条,拴在病房的窗子护栏上,把头伸进布条内上吊自杀。经鉴定,管某某系缢索压迫颈部窒息死亡。之后,威宁县公安局补偿管某某亲属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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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陶磊供述:值班人员每组3人,每班3个小时,分别是大门1人,职责是防止隔离人员从大门外逃;二楼监控室1人,监控的对象是医院外围和二楼的监控室,职责是看隔离区隔离人员的动态,观察是否存在自残行为;隔离区1人,职责是管理隔离人员,解决隔离人员的饮食、上厕所等,同时还要每隔20分钟去巡视一次,以便发现异常情况。
大概到5点左右,里面的行政人员说,有一间病房的床响得很,通过监控发现是管某某的病房,罗某就推开窗子喊快睡觉了不要影响别人。
自己在交接过程中没有把床响的情况告知接班人员,没有等到隔离区接班人员接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职的行为与管某某的死亡是有一点关系的,现在心存愧疚,愿意认罪认罚。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陶磊在看管涉案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造成涉案犯罪嫌疑人管某某自杀的严重后果,同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故判决陶磊犯玩忽职守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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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陶磊作为医院隔离点巡视负责人员,应当每隔20分钟巡查一次以便发现隔离人员异常情况,但其在整个值班时间内不但未履行巡查职责,没有完成正常的交接班秩序,反而沉迷玩手机游戏、看视频等娱乐活动,属于严重违背职责行为,如今造成隔离人员死亡的后果,不但自己从警察变成了罪犯丢了饭碗,还损坏了公安民警的执法纪律和执法形象,实属不该。
2.辅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对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的,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辅警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
3. 执法安全大如天,没有了安全的保障,一切的执法活动都要归零。安全第一,责任心第一,每个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都要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勤勉工作,这既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也是对执法对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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