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2月24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河东片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为加快茌平区旧城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茌平区政府决定对河东片区实施城市更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已作出聊茌政字〔2023〕6号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
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茌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二、房屋征收范围
河东片区:东至中心街、西至顺河街、南至新政路、北至振兴路。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期限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河东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闪电新闻记者 赵赫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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