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付文
强化碳排放指标管理。“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碳强度)累计下降35.44%。生态环境部于去年10月下旬正式下达了当地“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已组织完成各市(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分解工作,经省政府审议后正式下发执行。另外,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发放、清缴等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相关制度要求。
科学筹划顶层设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根据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了《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配合落实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煤炭、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财政支持和统计核算等支撑保障方案。
持续强化碳排放监管。组织完成全省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7大行业114家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及核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发电行业19家企业的配额发放和清缴工作,共清缴碳排放配额1.58亿吨,累计成交二氧化碳455万吨、成交额1.98亿元。组织编制《甘肃省企业日常碳管理手册》和《甘肃省碳管理监管方法手册》,指导政府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管理水平。
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组织编制2019-2021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印发《甘肃省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2年版)》,指导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帮助兰州市成功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2022年于6月、11月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推介2批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共计21个项目、总投资995亿元。
稳步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实施《甘肃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甘肃省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1-2023)》,2021年建立了“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库”,覆盖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等各类企业共计1353家,每年审定发布《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5年间共组织全省1200多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生态”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简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流程,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审核与验收“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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