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新生,万物复苏
正值春耕好时节
不少人图方便就地焚烧桔梗
殊不知这样会触犯法律!
云梦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日,云梦县吴铺镇何店村村民吴某某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不慎引燃相邻田地里种植的杞柳,过火约面积达130余亩,造成财产损失和较坏影响。目前,吴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近日,云梦县下辛店镇村民饶某某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后火势失控,引燃相邻田地里的秸秆和塑料大棚,造成财产损失和较坏影响。目前,饶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近日,云梦县下辛店镇村民将杨某香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后火势失控,将同湾村民堆放在田边的钢管和油布给烧毁,造成财产损失和较坏影响。目前,杨某香因过失引起火灾,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大悟典型案例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环境,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大悟县公安局提前安排部署,全面推进禁烧工作,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广泛宣传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
今年1月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火类案件13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10起),依法刑事拘留3人,行政处罚10人。
案例一
2月6日至2月7日,大悟县局高店派出所依法查处2起过失引发火灾案,依法行政拘留2人。
经查,2023年1月,违法嫌疑人谈某胜(男,高店乡人)、付某民(男,高店乡人)因农事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案例二
2月7日,大悟县局高店派出所将“1.30”森林火灾案移交至县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侦查民警多次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复查,走访周边群众,最终锁定涉案犯罪嫌疑人明某。2月9日,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查,1月30日,犯罪嫌疑人明某(男, 55岁)在田地焚烧杂草、枯叶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目前,犯罪嫌疑人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月13日,大悟县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知、邓某霞,破获两起失火案。
经查,1月31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知(男,彭店人),在自家耕地内烧荒积肥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山场面积达140余亩。2月1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霞(女,城关人),在大悟县经济开发区邓畈村某处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00余亩。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三月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
委员会办公室就发出
“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
禁烧秸秆、从我做起
禁止焚烧秸秆 共建“美丽孝感”
——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时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大好时节,加之,农历清明节将至,天气晴好、气温上升,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向全市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孝感”。
一、认清危害,高度警醒。焚烧秸秆会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滚滚浓烟,降低能见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会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产量质量;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
二、充分利用,变废为宝。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具有很高的综合利用价值,实行秸秆还田可以改良土壤结构、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土壤肥力。要大力推广稻草粉碎、填埋还田等秸秆还田技术,探索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生物质能化等综合利用新模式,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
三、从我做起,感化身边。带头学法、知法、守法,从身边做起,从亲友做起,主动宣传劝导,落实全时段、全域禁烧要求,不心存侥幸、不随意放火,并积极举报、敢于斗争。各县(市、区)、乡(镇)、村要按照“责任再压实、措施再强化、管控再严密、联动再精准”工作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烧荒)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严肃惩处,以儆效尤。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大农民朋友们,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禁烧秸秆,从我做起!请大家行动起来、争当模范,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践行文明祭祀、清明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钱,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需要大家共同呵护
让我们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杜绝烧荒、焚烧秸秆行为
共同守护家乡碧水蓝天!
想获取孝感最新咨询
就扫描下方二维码吧
来源:平安云梦、平安大悟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