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被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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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重复收取级别护理费、备皮费等;扩大范围收取麻醉分析费、一次性精密输液器材料费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取CT、彩超检查费等;自立收费项目收取高压氧舱内直排吸氧费、医护陪舱治疗费等。以上多收共计25429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4293元,并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127146.5元,罚没款合计3814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