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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山市百优品食品商行。

信息显示,中山市百优品食品商行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百优品食品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2000MA56DRRF0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兴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区罚字[2023]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违法事实

中山市百优品食品商行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24

公示截止期

2024-02-24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