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程焕
日前,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方面出台40条具体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施意见》提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持续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六个专项行动”。完善重点人群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开展集中排查,加强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农户的监测帮扶,坚决防止整村整乡返贫。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质量。持续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稳定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推进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专项行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作用,积极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
在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各项稳岗纾困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高标准农田、人居环境、衔接资金、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等专项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发放比例提高到20%以上。鼓励农民合作社、村集体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指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率不低于85%。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建设。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实施意见》还强调,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发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领域,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发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服务。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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