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饮酒及酒后失德失范问题常态化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虞城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晓东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12月27日,赵晓东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李老家乡卞庄村时,与同向行驶车辆相撞,构成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赵晓东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静脉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41.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2022年7月,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赵晓东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2年12月,赵晓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虞城县教师发展中心职工李爱民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4月7日,李爱民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虞营路15公里1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李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虞城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张伟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11月28日,张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滨河路与汉江路交叉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张伟受到记过处分。

以上3起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杜绝违规吃喝、违规饮酒及酒后失德失范,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把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饮酒及酒后失德失范问题整治作为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的重要内容,开展好约谈提醒、廉洁家访等活动,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坚决纠治因饮酒滋生的腐败、安全及作风问题。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饮酒及酒后失德失范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发现问题一律从严查处,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团团伙伙、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清风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