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屋内物品全都毁坏,要求赔偿时又没办法证明屋子里都有哪些东西,就一分钱赔偿都没有了吗?

当然要赔偿,即使是合法的强制拆除,因为负责拆迁的相关部门在强拆前没有对被拆房屋内的物品登记保全,也没有制作物品清单交由被拆迁人签字确认。最终导致被拆迁人无法对受损情况举证,那么,是否受损,受损情况都要由拆迁部门承担举证责任,拆迁方也无法举证具体受损情况的,法院就可以对被拆迁人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价值折价要求进行赔偿。

被拆迁人主张要求赔偿的衣物、家具、家电、手机等生活必备品,甚至古董等高价值物品因拆迁方过失在前而且无法否认要求赔偿物品不存在法院会酌情支持。

最后我们想说: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所经手要求签字确认的文件材料一定要谨慎对待,面临威胁胁迫时更是要坚决拒绝,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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