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娃不容易,外出要当心。(It's not easy to take the baby. Be careful when you go out.)

2月19日晚,市民雷先生和家人在位于市区凯江路与佛山街交汇处的一餐馆用餐时,年仅5岁的孩子小琪(化名)在过道与手端滚烫油锅的店员发生碰撞,就是那么短短的1秒钟,导致孩子二级烫伤。

家人:

餐馆不当操作致使孩子被烫伤

餐馆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雷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在2月19日晚上7点左右。“我是这家店的老顾客,来过很多次了。当时我们刚刚开始吃,孩子在餐厅正常行走,不料旁边准备倒油的服务员一转身,就和孩子撞上了。”根据雷先生的描述以及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孩子穿着厚厚的冬装,大量滚烫的锅底红油瞬间倾倒在孩子衣服上,小部分油倒在了孩子脸上,孩子的左脸立马被烫伤了。“当时我们还没反应过来,服务员就把孩子拉到旁边用蚝油擦拭脸部。”雷先生说,孩子脸上多处被烫伤,脸颊皮肤溃烂并烫出一个大水泡。

雷先生表示,由于孩子被烫时损坏了脸部神经,已经感觉不到疼痛,所以并没有呼喊。等他发现孩子被擦拭蚝油时,便将孩子立马送往医院。

处理完伤口后,小琪被诊断为左面、颈部二级烫伤。

雷先生称,由于孩子脸上受伤面积较大,担心会留有疤痕,因此向店家提出了赔偿要求:目前孩子的所有治疗费用暂时由雷先生自己承担,等治疗结束后,按照责任划分向店家进行索赔。

“孩子在外就餐烫伤,作为家长,我们肯定也有监护不当的问题,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餐馆的这种操作,确实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服务员转身没有事先观察周围情况,这就跟开车变道不看后视镜直接行驶一样。另外,孩子被烫伤后,服务员直接拉孩子到一边涂抹蚝油,我觉得这是非常不正确的处理方式,很可能让伤口二次感染。”雷先生表示,餐馆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因此向店家提出了赔偿要求,但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餐馆负责人:

该我们承担的责任不会推脱

但我们应该承担次责甚至无责

2月22日晚,阳光妹儿跟随雷先生与餐馆负责人何女士取得了联系,何女士承认孩子确实是在店内用餐时被烫到了脸部,但她觉得有些冤枉。

何女士介绍,店内多处都张贴有“小心路滑”等安全警示标语,倒油的锅也是有盖子的。事发当天,孩子在餐厅行走嬉戏时,已经被店员告知不要随意走动。晚上餐馆的生意本来就比较好,人流量大,何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商家已经做好了安全提醒,餐厅也符合相应的安全经营要求,家长监督不当是造成孩子烫伤的主要原因,自己的餐馆对小琪的烫伤应该承担次责或者无责。

“小孩在店里随意走动,有一定的冒失才会与服务员擦碰从而导致火锅打翻,我们当场也帮助做了急救措施,事发后我们也很诚恳地协商处理,但对方要求的责任划分,是餐馆无法接受的。”何女士表示,对于老顾客在店里发生意外,她感到非常抱歉,但赔偿金额,还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应当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责任

家长也需承担监护责任

对此,阳光妹儿采访了四川仲元律师事务所的袁律师。袁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琪在餐馆用餐的过程中被热油烫伤,餐馆经营者违反了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的合同附随义务,属于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家长则需承担监护责任。

袁律师表示,在餐馆进行餐饮消费,双方建立了餐饮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餐馆除了需要履行向顾客提供符合约定的餐食这一合同主给付义务外,还应当根据餐饮服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保障顾客在其经营场所用餐过程中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的合同附随义务。

阳光妹儿

安全责任绕不开、躲不掉

再敲警钟

截至发稿时,双方也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阳光传媒将会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

无论如何,发生这样的意外都是大家不愿看到的,最后还是希望这事儿最终能有一个公平公正、圆满的结局。同时,也提醒各位父母,出门在外,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商家也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加大管理力度,尤其对待带有小孩的顾客,在服务方面加强提醒,避免意外的发生。

记 者丨黄理科

文 编丨杨 洁

美 编丨孙 莉

责 编丨毛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