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单向快速通行道路
严禁逆向行驶
高速逆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月21日14时许,阿克苏市交警接到报警称,在阿克苏市G3012线928公里路段,一辆号牌为渝A2***8的白色轿车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民警赶往现场后立即做好防护,经勘查两车正面相撞,所幸无人员伤亡。经了解,驾驶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的小型轿车从喀什往乌鲁木齐方向行驶,由于对路线不熟,糊里糊涂地从收费站驶入了对向车道,逆行9公里后与对向车道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正面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张某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记12分,处200元罚款。
阿克苏市交警提醒
高速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提前熟悉路况,防止出现“跑过口”、“进错道”的情况,如果驾驶失误导致逆行,请立即在“应急车道”停车,打开双闪,放置警示标志,拨打报警电话,人员下车到隔离带外侧等候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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