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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亲清不分,热衷于与老板勾肩搭背,擅权妄为,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浩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终止其郴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浩简历
李浩,男,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1971年10月生,大学文化,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1995年4月至1996年8月,先后任嘉禾县行廊镇党委委员、嘉禾县人大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1996年8月至2002年8月,先后任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党委委员、华塘镇党委副书记、华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华塘镇党委书记;
2002年8月至2006年8月,任郴州市北湖区政府副区长;
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任桂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其间: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挂职湖南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2009年4月至2012年2月,任桂东县委副书记;
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任郴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3月,任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14年4月,任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年8月,任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委书记;
2021年7月13日,不再担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1年7月,任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2年1月,任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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