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如果本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就难办了。

这么来回一折腾,房子不是就成婚后共同财产了吗?有洗房嫌疑啊!

啥叫洗房

我去网上一搜,发现大概从去年网上开始流行这个“洗房”的说法。

咱举个栗子。

小王结婚前,爹妈出钱给他买了一套房子用来结婚

婚后,两个人商量要孩子的事儿,

老婆就和小王说:

“要孩子可以呀,但是这套房子太小了,生了娃以后根本住不下!

而且以后上学还要考虑学区,咱们应该卖了这套,再换一套新的!

小王一想,有道理!

但这时问题就出现了。

小王之前那套房子它的属性是婚前财产,而且是爹妈出资,属于“父母赠予”

但俩人卖了房子重买之后,新房子的属性就从婚前财产和父母赠予,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当小王照办以后,不管房子是不是加老婆的名字,只要俩人离婚,那都需要给老婆分!

如果老婆此时提出离婚诉讼,岂不是完美实现劫富济贫!

这种把婚前财产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就叫做“洗房”。

上海去年就发生过这么一例,婆婆被骗半套房,在家以泪洗面。

乍一看这新闻,觉得“洗房”真特么可怕,这又是哪搞出来的骗婚新花样。

但咱先别着急骂街——我又仔细想了下,婚后换房,不也是很多家庭的常规操作吗?

很多人都是婚前在父母赞助下买了自己的小房子,但是有了自己的小家后,考虑改善居住条件、娃上学的学区等等,再重新置换。

把这类情况直接统统套上“洗房”的帽子,感觉也有点粗暴了。

说白了,房子产权怎么处理,一要看俩人的感情基础,二要考虑每家具体的经济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而且case里那种属于极端情况,什么心机外地女洗房骗婚,善良沪上阿姨以泪洗面。

可以拍狗血八点档了,各个元素都是爆点啊,有点像是编出来骗流量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实际上,我锅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的房产,虽然置换过了,但如果从购房资金来源看,所有购房款项都来自于个人婚前财产,而且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的,是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行为。

那么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简单说,不是所有婚后买的房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算写了俩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购房时间、结婚年限等等,再做合理分割。

不会光看房产证登记名字信息,一人一半那么粗暴。

那么啥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知识产权的收益;再比如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这些才是明确的共同财产。

而且如果俩人感情基础深厚、都是奔着白头偕老去的,房子写在谁名下,那一定是本着家庭利益最大化和家庭和谐来考虑的。

也就不至于上升到“洗房”的指控。

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咱也要考虑,万一就是有人奔着洗房的目的结婚,或者突然变心想坑你财产,有没有什么防范的办法呢?

就拿这个沪上阿姨的case来说,“心机沪漂女”有没有成功操作的可能性?

还真有。

结婚这么短的时间突然离婚,就分走半套房,肯定不是新闻里说得只加个名字这么简单!

她很有可能是提前约定了房产按份共有。

不过,既然有“洗房”这种骚操作,那就一定有“反洗房”的更骚操作,只要大家有心防范,都能做到“反洗房”!

怎么“反洗房”?

第一个办法,就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各自婚前财细目。

这是最简单的,只要公证一下,完全可以解除后顾之忧。

但说实话,这办法实际操作起来显得有点缺乏人情味,万一谈不好鸡飞蛋打,对象都得吹啊。

之前一个网友就吐槽自己的血泪经验:他去年结婚,本来俩人商量好了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再给老婆加名。

但就因为看了沪上阿姨贴,心里害怕,就想和未婚妻先去做个财产公证,如果买二套房,再认定一下具体出资比例。

结果女方直接炸了!抹着眼泪直接摔门而出,婚事也黄了。。。

确实,这东西比较考验沟通技巧,难度有点高。

第二个办法,可以用父母借款的形式买房。

婚前那套房子不是父母出资的吗?

那如果旧房子要卖,卖回来的钱也可以先存到父母名下,然后父母再把这笔钱以借款的形式借给小两口,用于再次买房

注意:买房的钱不要直接给子女,特别是不要给现金,要用转账的方式!

一旦新房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了,那新房是否要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决定权不在小两口自己,而是在债权人父母的身上。

就算添加了对方的名字,之后离婚又要求分割的,虽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

因为买房子的钱的来源是借款,同样还债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借款的具体操作,还有高人支招:你甚至可以自己偷偷操作,不给对方知道!

同时在子女和父母之间签借款协议,借款时间写十年以上(同时注明出借方可以提前要求结清借款及利息),利率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协议与转账记录对应,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非夫妻共同签订的借款协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用来买房肯定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妥妥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注意哈,这玩意只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时候的杀手锏。

如果对方跟你花好月好认真一条心过日子,你当然就不用把它拿出来破坏感情,就当没有这个东西。

万一狗东西有了二心,又暴露了丑恶嘴脸想分走你爸妈出钱买的房子,那就可以拿出来斩狗头了,是非常有利的武器!

这时候打官司,直接提交你的借款协议和转账记录,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债务,法院都会给予支持。

他们不仅钱分不走,还要出利息!

所以它是一个保护你财产的底线。

第三,父母在一开始帮子女买房的时候,就可以注意一些细节。

比如买房的钱最好由父母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账给开发商或卖家,千万不要把现金给儿女,让他们去交付。

否则将来出资款的来源、用处就很难证明。

第四,可以设立专门的户用于存放自己的婚前资产。

注意,这个账户一但设立,就不能跟婚后的财产混同,要专户专款专用,结婚后夫妻共同收入不要进入这个账户。

交易的时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

总之一个大思路就是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能盲目冲动傻白甜(男女都一样)。

Bing点评:

有的人啊就是一颗老鼠屎生生搅坏一锅汤。

婚还没结,就先琢磨钻法律的空子薅婚姻的羊毛。

你这么搞,人和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还有没有了?

他们害得不只是被骗光积蓄的“善良沪上”婆婆,最主要是让年轻人对婚姻更戒备,好好的感情都要充斥着算计。

不要忘了,感情和信任才是婚姻稳定的基石。

不过,这些坏人也让我们学会了警惕,毕竟人和人之间的感情本来也没有绝对的纯粹。

在照妖镜出现之前,你可能不知道你枕边躺着的是人是妖。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也不可无,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才能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