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2023年天然水域禁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南部县天然水域2023年春季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南部县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游钓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餐馆内非法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县公安局将依法打击;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反禁采规定挖沙采石的,县水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以养殖水产品冒充天然水域水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17—5521850

县公安局:110

县水务局:0817—55286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支持我县春季禁渔工作。

特此通告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南部县公安局

南部县水务局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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