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西安高科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灞建字〔2022〕43号),因该公司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被责令改正并处罚2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灞建字〔2022〕43号显示,西安高科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高科·绿水东城5期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实施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
据企查查显示,西安高科东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灞瑞一路1599号高科绿水东城四期10号独栋商业,法定代表人为李宓。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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