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卫健委关于转发

《省发改委 省卫健委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卫健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国网随州供电公司,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水电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管理,支持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省发改委、省卫健委《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发改价管[2023]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价格政策

经有关部门登记、卫健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机构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价格,用水、用气视同为当地执行居民水价或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发改、卫健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托育机构价格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二)各水电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受理托育机构申请,简化办理程序,确保托育机构居民类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省发改委 省卫健委关 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发改价管 [2023] 68号)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 / 整理:W.Qian 来源:随州中燃

出品:随州门户网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