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昌区行政审批局多名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违规办理注册登记。经查,2017年至2018年,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类审批科原科长何某、副科长杨某某、四级主任科员阮某某、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喻某、金某、李某某等6人,与中介串通,通过虚假地址注册登记、违规扩大经营范围等方式,将观澜天地小区177户住宅地址冒名注册,6人共先后收受中介代办人员“好处费”190余万元。杨某某、阮某某、金某、李某某等4人被立案调查,何某、喻某等2人因受贿数额较大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杨某某、原副局长程某等2人受到书面检查处理,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吴某某、局长徐某等2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洪山区建设局、洪山街工作拖沓,项目推进滞后。经查,南湖路道路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计划于2019年6月完工,因区建设局统筹协调不力,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期推进工程建设;区建投公司对项目建设工期把控不严,施工进度缓慢;洪山街在拆迁工作中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施工断面土地腾退及房屋拆迁工作,导致该项目至今尚未完工。区建投公司项目管理部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洪山街城改办南湖路项目拆迁工作负责人马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建设局副局长陈某某受到书面检查处理。
3、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区城投公司招商引资项目配套道路建设滞后,承诺不兑现。经查,2017年,新沟镇街与蓝盾门业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包括荷包湖路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9月,蓝盾门业项目开工建设,但因新沟镇街未及时将约定配套道路建设内容与职能部门对接,致使荷包湖路项目建设滞后,直至2020年7月底才完工,较约定时间晚了23个月。同时,荷包湖路项目代建单位区城投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进不力,在市作风巡查组督办后,未按承诺整改时间完成道路建设。区城投公司荷包湖路项目现场负责人王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新沟镇街经济服务办公室主任朱某某、时任城建办主任潘某某等2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黄陂区人社局执行惠企政策不力,服务企业不到位。经查,2020年3月23日,我市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黄陂区人社局未及时制定返岗补贴方面实施细则,导致惠企政策无法落地,企业未能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在面对企业相关咨询时,区人社局敷衍塞责,推诿应付。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阮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洲区汪集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企业迟迟无法开工建设。经查,2018年1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在未现场核查的情况下,违规为尚未完成清退的汪集街汪集村、童畈村地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6月至7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交德禄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8年12月底完成供地。2019年7月、11月,市作风巡查组先后两次对该问题进行督办,汪集街先后承诺于2019年10月、2020年6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但均未按承诺时间整改到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集街项目办主任魏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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