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

潍坊多区发布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

为精准测算入学人数

做好2023年潍坊高新区小学

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在正式报名前现对

2023年需入学(包括小学和初中)的

高新区居民子女

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集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3月19日

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在高新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高新区内实际居住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微信公众号登录入口:微信搜索“潍坊高新教育”公众号,或扫描“潍坊高新教育”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教育服务”,选择“我要入学”,进入教育服务平台,点击“中小学招生”。

2.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微信搜索“潍坊高新入学”微信小程序或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进入教育服务平台,点击“中小学招生”。

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教育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提交实名验证申请。

2.信息填报:提交实名验证申请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符合潍坊市户籍、已取得高新区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可选择“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选择标准流程采集,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3.信息审核: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自动进行信息校验。

4.结果反馈: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于2023年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

5.信息修改:信息采集期间,家长可在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之前更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所需材

部分数据核验不通过的,根据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辅助验证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二)其他材料

1.棚户改造:高新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随迁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86833)、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非高新区、奎文区、寒亭区(含经济区)、潍城区、坊子区、滨海区、峡山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4.优抚优待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也需通过“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按相应政策执行。

5.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有关说明

1.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2.通过“零证明”通道采集但未审核通过的,自动进入“标准流程”进行采集,“快捷通道”与“标准流程”同等有效。

3.信息采集之后、正式入学前,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后期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4.信息采集期间,信息填报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采集。

5.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信息提交后,家长可随时登录“高新入学”,进入“中小学招生”页面,根据页面导航提示,进行下步操作。

6.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7.符合在高新区就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向潍坊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出入学申请,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8.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9.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需要在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10.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街道(发展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在信息采集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2.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在原就读学校(幼儿园)班主任指导下填报,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44号教育惠民窗口,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信息采集。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就近学校或潍坊市教育局高新分局(联系电话附后)。

奎文区

为精准测算入学人数

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准备

拟组织奎文辖区内

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和初中一年级)信息采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时间

本次采集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20日(信息提交时间与入学无关,家长可错峰填报)。

二、采集范围

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非奎文户籍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及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采集方式

家长需用手机登录“奎文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信息。

平台网址:https://wfkwedu.wfgxic.com,

平台二维码:

四、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和实名验证。

2.信息填报。家长点击进入平台“中小学招生”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人员、户籍、房产等信息,所有项目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

提醒:本次只对入学信息进行采集,不进行审核。信息审核会在6月份当年度招生政策发布后进行,请家长关注奎文教育公众号。

五、所需资料

1.部分潍坊市内户籍、大产权房,系统能够自动在线实时校验,不需要手动上传图片资料,家长可根据平台提示选择“快捷通道采集”,实现“零证明”采集,其余需上传资料如下:

2.对房产证明的有关说明

(1)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

(2)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3)父母及孩子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

(4)提供的房产证明,其房屋用途须为住宅。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能作为下步入学依据。

六、其他事项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平台系统问题的,家长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816220咨询;有其他问题的,可拨打就近学校咨询电话或区教体局电话6036016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坊子区

 信息采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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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摸清我区2023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底数,全面了解我区适龄儿童数据及分布情况,在正式报名前,现对2023年需入学(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坊子区居民子女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采集时间

2023年 3月6日—3月20日

平台开放时间: 3月6日8:30—20日17:00

信息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在坊子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坊子区内实际居住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网络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市坊子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微信公众号登录入口:微信搜索“坊子教育”公众号,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教育服务”,选择“新生入学 ”,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2.平台二维码扫描登录家长可以使用微信扫描坊子区教育服务平台二维码登录(附后),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3.浏览器访问链接登录:家长直接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ffzedu.wfgxic.com/登录。

信息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教育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提交实名验证申请 (家长用常用手机号注册,并牢记密码,以便后期登录使用)

2.信息填报:提交实名验证申请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学生户籍为潍坊市户籍,并且学生监护人具有坊子区大产权房的可选择“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选择“标准流程”采集,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3.信息审核: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不动产登记、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自动进行信息校验。

4.结果反馈: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于2023年6月1015系统查看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

5.信息修改:信息采集期间,家长可在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之前更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部分数据核验不通过的,根据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辅助验证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二)其它材料

1.棚户改造:坊子区的拆迁户(或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物业(或水电)、燃气缴费证明(需与户号一致)、房屋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

购买小产权房的需提供村委证明(或社区居委会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物业(或水电)、燃气缴费证明(需与户号一致)等实际入住证明。

3.随迁租房:监护人在坊子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进行合法经营的,需提供:

(1)户口本(必备项)

(2)监护人居住证(父母一方即可,双面)、房管局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实际入住证明(三种满足其一即可),并且在坊子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3)监护人在我区交纳社保或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实际工作证明(三者满足其一即可),并在坊子实际居住。

(4)监护人无房证明(必备项)

以上四项,第(1)和第(4)为必备项,第(2)(3)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注:奎文区、寒亭区(含经济区)、潍城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户籍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4.优抚优待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也需通过“坊子区教育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5.其它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和关系证明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信息采集将作为招生入学的重要依据,请各位家长认真填写,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2.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3.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采集但未审核通过的,自动进入“标准流程”进行采集,“快捷通道”与“标准流程”同等有效。

4.信息采集之后、正式入学前,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坊子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后期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5.信息采集期间,信息填报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采集。

6.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

7.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8.符合在坊子区就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需向坊子区人武部提出入学申请,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9.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坊子区教育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10.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需要在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11.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街道(发展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在信息采集中,因填报信息或提供证件不实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正常入学的,后果自己承担。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3.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在就读小学班主任指导下填报,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到所在招生片区学校协助进行信息采集。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就近学校或潍坊市坊子区教体局(联系电话附后)。

坊子区教育服务平台二维码

附: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6-7628186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6-8816220 0536-881610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潍城区

潍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

为精准测算入学人数,做好潍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在正式报名前,拟对2023年需入学(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潍城区适龄儿童及初一新生进行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时间

2023年3月6日上午8:30至3月20日下午5:30。

二、信息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在潍城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潍城区内实际居住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信息采集方式

①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城教育服务” 或扫描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后),进入后点击底部菜单“教育服务”,选择“招生服务”。

② 微信搜索 “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 微信小程序或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进入后选择“招生服务”。

四、信息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2.信息采集:注册用户要认真阅读信息采集要求,确保提交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注册完成后,根据所报学段,选择信息采集类型,完善学生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务工信息等与入学有关的基本信息。入学信息采集完成后,提交平台确认信息,等待学校校验。采集期内中途退出未完成采集的,可以继续填写或删除重新采集。

3.信息审核:提交信息后,平台将通过公安、国土、社保、工商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校验。校验未通过的,学校会发信息提示修改补充,家长可在线通过驳回修改选项补充相关材料。

4.信息修改:信息采集期间可以修改各项信息,信息采集完成提交后无法再进行信息修改。

5.结果反馈:家长可于入学报名前登录潍城教育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告为准。审核通过的,家长可以在线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期间会在服务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站内信消息反馈采集信息审核结果。

五、信息采集需准备材料

1.潍城区户籍

(1)潍城户籍有房:户口簿、房产证(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

(2)潍城户籍无房:户口簿、房产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

(3)潍城户籍租房:户口簿、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有效期内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非潍城区户籍

(1)非潍城户籍有房:户口簿、房产证(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居住证(监护人一方的,潍坊市城区之外的非潍城户籍人员提供,下同)。

(2)非潍城户籍租房:户口簿、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有效期内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潍城区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监护人一方的)。

3.根据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必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有关情况说明

1.所有材料以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证件为准。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实现“零证明”,可通过快速采集通道进行采集。

3.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人员(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4.潍坊市城区包括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在潍城区租房居住的,需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

5.信息采集中需填报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共有房产除外);已购房并交付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村委、街道出具的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每个房产地址仅限一户使用,不可多户使用;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入学。

6.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满半年以上。

7.每位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

8.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为准)通过潍城教育服务平台中的“延缓入学申请模块”或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9.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在信息采集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请各位家长务必如实填写。

11.本次信息采集时间先后与报名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采集。潍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后期将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请家长关注“潍城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的招生宣传信息。

12.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就近学校电话或区教体局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附后)。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如遇到平台系统问题家长可拨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区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376695201

区教育惠民中心电话:8961890

区教体局招生服务电话:8188709

区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电话:8319491

咨询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学校咨询电话

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城教育服务】

关注微信小程序【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

寒亭区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正式招生报名前,对我区适龄儿童数据及分布情况进行摸底,现对2023年需入学(含小学和初中)的寒亭区(经济区)居民子女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时间

2023年3月6日8:00—3月20日24:00。

二、信息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寒亭区(经济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寒亭区(经济区)内实际居住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网络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以下两种登录方式,进入“潍坊市寒亭区(经济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微信公众号登录入口:微信搜索“寒亭教育”公众号,或扫描“寒亭教育”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便民服务”,选择“中小学招生”,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2.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微信搜索“潍坊寒亭入学”微信小程序或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提示:信息填报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联,家长可以错峰进行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1.用户注册:学生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教育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提交实名验证申请(请家长牢记密码,以便后期登录使用)。

2.信息采集:提交实名验证申请后,根据“教育服务平台”提示,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基本入学报名所需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3.信息审核: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自动进行信息校验。

4.信息修改:信息采集期间,中途退出未完成信息采集的,可以继续填写;信息提交后未经学校审核前不可修改信息,确需修改的可删除信息后重新填报。

5.结果反馈: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可于2023年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结果。审核通过的,信息平台在线反馈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家长可在线修改补充相关材料。

五、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应个人实际情况,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通过“教育服务平台”提交文字信息(材料)。

(一)信息采集通道。平台设有“快捷通道采集”和“标准流程采集”两个通道,同等有效。

“标准流程采集”适用于全部新生信息采集对象。

“快捷通道采集”适用于潍坊市户籍、已取得寒亭区(经济区)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新生信息采集对象,使用“零证明”方式采集,提交文字信息、在线验证,通过验证的表示已完成采集;未通过验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转入“标准流程采集”通道。

(二)基本信息(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三)其他材料。特殊情况,请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以下类别上传必要的辅助材料:

1.棚户改造:寒亭区(经济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房产抵押贷款: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4.三代房产: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城区无房产,学生及父母双方(一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并共同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为寒亭(经济)区的,可提供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潍坊城区包括寒亭区(经济区)、潍城区、坊子区、奎文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

5.随迁子女:需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非潍城、奎文、坊子、寒亭、经济、峡山、滨海、高新等8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6.优顾优抚对象:指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也需通过“教育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审核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7.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必需材料。

六、有关情况说明

1.每名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一次即可,无需重复登记。

2.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后期实际入住后,可在片区学校具备学位条件时申请转学。

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登录“教育服务平台”或“寒亭教育服务平台”延缓入学模块按平台提示填报申请,并提交残疾人证、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就医证明或康复训练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6.填报信息必须与实际相符,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7.信息采集之后、正式入学前,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寒亭区(经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后期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8.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可在现就读幼儿园(小学)班主任指导下填报,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到居住地就近学校协助进行信息采集。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就近学校或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经济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附后。

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日

潍坊晚报综合整理

编辑:付宁

新闻线索:0536-819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