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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生态文明

推动绿色崛起

2月28日

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在大宁河上游

宁厂镇东溪河段

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投放鱼苗2万余尾

助力大宁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与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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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上

巫溪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县公安局民警代表、群众代表、志愿者

将一袋袋活蹦乱跳的鱼苗倒进滑道

溅起阵阵水花

鱼儿顺着水流快速游入河中

为大宁河再添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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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本次增殖放流的鱼类品种包括

细鳞裂腹鱼、多鳞白甲鱼等

共计2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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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

是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

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

渔业生物的卵、幼体或成体

以恢复或增加鱼类种群的数量

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为什么要增殖放流?

恢复水域内已经衰退的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为渔业和渔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保护水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建设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

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拓宽社会各界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增殖放流就是简单放生?

增殖放流立于科学方法上

放流前还需要对其

标记、暂养、消毒和野化训练

放流时采用专业滑道、放流车等设施

通过“带水”的方式

将鱼苗放入水流较缓

水质优良

敌害较小的水域

以提高鱼苗的存活率

在选苗时选本地原生种

杜绝外来种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类

以大宁河的珍稀鱼类为主

警方提示:

自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重庆市进入全面禁钓期。禁钓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需遵守: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