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武功秘技,非耳传心授不得语通。故医师乐工之徒,所能成者莫过于子承父业。如子长之继父愿,遂有《史记》煌煌;官奴之承父艺,遂有二王相并;东坡之长父志,遂成文苑奇葩。
昔有少年李天一,父母善歌,为军中伶者,业经数年,声名俱赫。其父五十而得天一,溺爱有加,纵任有余。以是天一骄横,人所共知。
先是,其母聘家师,师颇有姿,乃奸污之。后其母施以万金,乃止于讼。天一承父母之所长,有伶艺之禀赋,又得京畿之气运,双亲之荫庇,遂少年扬名,环京子弟附焉,皆引为魁首。天一益志得意满,目无下尘。
天一日夜浮于街巷,朝夕游于华庭。偶遇一少妇,见姿艳色绝,乃亵挑之。妇夫暴怒,遂与械斗。天一人众气盛,夫妇伤折,诉之刑吏。吏恐,缓释慢解,天一卒无恙也。
凡月盈则亏,水满则溢。又云:自作孽,不可活。由是天一狂悖日炽,见少女则奸淫之,从者四人。有好事者传之网络,举国惊愤,使当朝法治之世,犹有世家贵胄践人性命乎?民怨鼎沸,斥其父母之不教也。
其母曰:女美而艳,男子不忍,何况吾儿乎?是其女妖也,非吾子之罪也。言既出,闻者瞠目,有其母,则必有其子也。
其后讼于庭,民意所望,不能走动之。天一遂不得佑,刑期十年。此任辰年事,今期满矣。天一得脱,父母庆之,名流贺之,虽为刑徒,今卒为贵子也。
人云:天一实罪,少女何辜?其清白之污,生身之痛,常致梦魇,以是少女疯残,已非常人。罪者尚存,而辜者近死。惜哉!
路史公曰:古今贵胄世家之子弟,作恶多矣!岂天一一人哉!向使其父母以德教之,以其禀赋,或亦可造一名伶也。此其所谓“子承父业”也,然则业承而德失,亦不能也。汝虽改名换面,使踞上流,操以下行,人所共愤,纵有荫蔽,二世必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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